“金錢有價,親情無價”。近日,鹽池縣人民法院法官通過兩次庭審調解,妥善處理一起涉親屬間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案件雙方當事人最終冰釋前嫌,達成和解。
原告王某與被告高某系表兄弟關系。自2022年以來,高某以資金周轉為由多次向王某借款8萬元,并約定了利息。然而,借款后高某未能按約足額還款,在王某多次催要下,僅償還了部分利息和本金,剩余欠款一拖再拖。王某遂訴至法院。
案件首次開庭期間,雙方因涉及合伙經營生意往來賬款及與案外人合伙做生意等多重復雜原因,就本案涉及款項是否為借款、款項交付細節、還款責任認定等存在較大分歧。法庭上雙方情緒激烈,互不相讓。高某認為案涉款項不是借款,是其與王某、案外人一起合伙做生意的投資款,后因經營不善生意失敗,各方都有損失,自己不應當償還王某款項。
為查明案件事實,首次庭審后,辦案人員對款項來源、用途等詳細信息進行了深入核查。第二次開庭審理時,法官一方面結合查證事實向雙方釋明民間借貸相關法律規定,另一方面耐心勸導,引導雙方珍惜血緣親情,互諒互讓。
在事實證據和法官的情感疏導下,雙方情緒逐漸平復。高某對未能按時還款表示歉意,主動提出分期還款方案;王某也體諒表弟的困境,自愿放棄部分主張。最終,二人握手言和,并對法院的公正審理和耐心調解表示感謝。 (通訊員 龔藝婕)